流动人口是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特定概念。一般是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生活居住的人口。许多研究者使用这个概念时,往往根据需要会加上一些限制,比如,流动空间(跨乡、跨县、跨市、跨省或者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农村之间)、流动时间(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流动意图(谋生、学习、看病、探亲、出差旅游)等条件,来明确自己所要研究的对象。给流动人口下定义常常还要受到该口径下的统计数据可获得性的因素限制。研究者使用流动人口概念时,往往依附于可获得的统计数据的定义,比较常见的有户籍统计、人口普查、农业普查、计划生育等资料。本报告主要以流动人口的贫困状况为主要研究目的,我们将把目标定位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文简称“农民工”)群体。主要考虑是:(1)农民工是流动人口中最大的群体,大约占2/3以上;(2)农民工在流动人口中属于跨越社会环境最大的群体,有较大的陷入贫困的风险,是当前最应当受到关注的群体;(3)自2001年起国家统计局就开始从农村住户中搜集农民工就业、收支信息。该调查样本覆盖了全国所有农村地区住户家庭,对全国及分地区有较高的代表性,为研究提供了数据支持。
需要说明的是农民工调查与农村住户调查和城市住户调查内容相比有如下局限性:一是调查内容简单,主要表现是缺少详细的食品开支清单,很难计算能量需求;二是一部分外出务工者的饮食和住房由雇主部分提供或全部提供,是一种福利消费,不是商品消费,无法准确评价生活质量,只能使用虚拟开支;三是该调查一般在年底进行一次,采用本人回忆填报或家庭成员代填方式进行(农村住户调查和城市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方式搜集资料),调查误差较大。
农民工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举家外出务工;一类是个人外出务工。国家统计局所搜集的有关农民工资料主要是通过留守家庭来了解家庭成员个人外出情况信息,对举家外出的情况是通过村级调查表只了解去向和总人口,没有其他更多信息。受可供使用的数据的限制,报告中主要是对占总量近80%的个人外出务工者群体开展全面分析研究,而对包含举家外出在内的全部外出务工者研究仅限于总量估计。
2.外出务工时间平均为8.3个月。2004年农民工年均外出务工时间为8.3个月,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平均务工时间为8.7个月,在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平均务工时间为7.2个月和7.1个月。
四、农民工生活状况
本报告利用2004年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农民工收支调查资料对其生活现状进行概要分析。由于在数据净化处理时采用不同的限制条件,报告中使用的有关农民工收支数据统计结果与国家统计局盛来运和彭丽荃的统计结果略有差异。
(一)农民工收入情况
2004年农民外出务工月平均收入783元(盛来运和彭丽荃统计为780元)。其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平均收入794元,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平均收入718元,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平均收入706元。其中,打工收入最高的前五位地区是上海、福建、江苏、浙江、北京,收入分别为1009元、927元、920元、900元和879元。打工人数较多的广东地区人均月收入为700元,低于东部平均水平。
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高于在地级以下中小城市务工的收入。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915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811元,明显要高于在地级及以下中小城市务工的收入。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754元、742元和734元。
高年龄组农民工收入水平要高于低年龄组的收入水平。16~20岁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624元,21~25岁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738元,26~30岁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846元,31~40岁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882元,41岁以上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873元。
调查资料显示,打工者的收入与文化程度成正相关性,文化程度越高,收入就越高。2004年外出打工者中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月收入依次为699元、709元、773元、873元、893元和1134元,大专以上学历比小学以下学历收入高60%多。
性别对打工者收入有一定影响。2004年男性农村外出打工者人均月收入830元,比女性的697元高19%。
接受过培训、有外出经历者往往比没有接受培训、没有外出经历者更能获得较高收入。2004年外出打工者中,接受过培训的人均月收入为859元,没有接受培训者则为750元。有外出经历者收入为797元,没有外出经历者为682元。
按照收入分组看,60%的中等收入组获得的外出从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最高,为16.7%;最低20%的组以及最高20%组获得的外出从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基本相等,均为12.7%。主要原因是,60%的中等收入组外出从业人员比例比其他两组高。外出人员多,外出收入就高。
(二)农民工生活消费情况
2004年外出务工者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86元。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97元,比中部地区高67元,比西部地区高53元。
在外出打工者的每月消费开支中,食品支出为162元,占消费支出的56.7%;衣着开支为35元,占12%;居住支出为29元,占10%;交通通讯支出为35元,占12%;医疗支出为10元,占3%。
将外出打工者按照收入等分为5组,我们发现最高20%组的收入几乎是最低20%的5倍(城市居民为5.5倍),但是在他们之间的消费差距却很小只有3倍,其中食品消费差距只有2.2倍,带回老家的现金差距高达6倍。这说明打工者在城市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攒钱。即使收入明显提高,但他们的生活开支并不会随之同步改善。
(三)农民工与城乡居民收支情况比较
2004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785元,与农民工收入水平783元基本持平。但是与城镇就业者相比,农民工人均收入仅为其一半左右。与农村劳动力收入相比,农民工收入水平是他们的2倍多。农民工外出工作收益明显高于本地务农。农民工收入水平虽然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基本持平,但是他们的消费支出却比城镇居民少52.2%,低312元。从就业者个人消费倾向看,农民工消费倾向最低为36.6%,而城市就业者和农村劳动力分别为39.8%和51.4%,农民工具有更高的节余倾向。统计资料显示,扣除生活成本后,2004年农民工月平均收支结余496元,占总收入63.4%。按照每年8.3月的打工时间计算,一年可以节余4125元,其中每人寄回老家3022元。分地区看,在东、中、西部地区打工者平均带回的现金分别为4030元、2580元和2332元,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高1500多元。
从消费构成看,农民工食品消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为56.7%左右,明显高于城市居民37.8%的比重,与农村居民的47%相比,它也高出许多。农民工在衣着支出比重上比城市居民高,但在医疗保健支出比重上低于城市居民。数据结果显示,农民工不论是与城市居民还是与农村居民相比,消费结构都显然不同。
五、农民工贫困规模估计
(一)贫困线确定
农民工贫困问题已经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目前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远不如对农村常住居民和城市常住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进展那样迅速。对农村常住居民贫困标准研究现在基本已经形成两条主要结果;一个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贫困标准,也称政府贫困标准,另一个是世界银行的1美元1天的国际贫困标准。2005年,中国农村贫困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683元,在此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为2365万;按照世界银行确定的1美元1天标准之下的农村贫困人口有1亿多。对于城市常住居民贫困标准研究也形成两条主要结果:一是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全国所有城市采用居民基本需求法,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了本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从1200~3600元不等,全国平均低保线为2016元。在此标准下,2004年全国城市居民接受最低保障救助的人数为2200万;二是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中国城市贫困项目,利用1998年17000户城市住户调查资料测算的贫困线为2310元,贫困人口为1470万。这一结论被外界广泛使用。之后,国家统计局利用同样方法测算2004年城市居民贫困线为2985元,贫困人口为1613万人。
对于从农村流入城市的1.3亿农民工,如何确定他们的生活贫困线一直没有明显进展。在亚洲开发银行资助的第一期城市贫困项目中,对1999年31个主要城市的流动人口贫困情况做了初步描述。项目组以.1998年城市居民贫困线2310元为标准,利用1999年城市住户大样本调查资料中的流动人口数据以及当年8月份收入,估算31个主要城市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为15.2%。这比城市居民贫困发生率10.3%高出5个百分点。但是,这个结论也有一些局限性:一是对1999年流动人口总量估计使用了当时公安部的暂住人口登记数据,许多未登记人员被遗漏;二是研究范围仅仅局限于全国31个主要城市,覆盖面小;三是使用了与城市居民一样的贫困线,未考虑农民工的消费结构差异。
农民工贫困是一个多维概念,除了体现为收支低,还表现为权利缺少(如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权利缺少)、地位低下等。最理想的做法是将农民工多维度量指标进行同一化处理,然后判断贫困情况,但这样做在目前几乎是不可能的,首先是资料的匮乏,其次是综合各维度指标时所使用的权重无法确定。总之,无论怎样考虑,收支贫困应当是最直接的和最重要的判断标准之一。下面主要就农民工收支贫困问题进行测算评估。
目前,在农村地区使用农村贫困线(683元/年),在城市则使用城市低保线(救助线2016元/年)或城市贫困线(2985元/年)进行贫困识别和救助,那么对于农民工使用那条贫困线来识别贫困状况会更合适呢?本报告认为,农民已经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他们在城市期间的最基本生活需求应更接近城市居民,使用城市居民低保线或贫困线要合理一些。由于目前对农民工贫困问题研究仅限于评估阶段,远未达到设计制度进行救助的步骤,因此使用城市贫困线要好于使用低保线。有专家认为,若对农民工使用城市贫困线进行识别,会产生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国贫困人口总量会猛增的现象,主要原因是原先在农村按照683元/年贫困线识别并不贫困的人口,进入城市后按照城市贫困线2985元/年识别就会变为贫困人口。其实,对这一结果很好解释,农村贫困人口基本都是绝对贫困人口,而城市贫困人口则有相对贫困的成份。使用城市贫困线识别农民工贫困状况,仍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结构与城市居民差异较大,特别是个人外出务工者,他们在家庭设备购买、文化娱乐休闲消费几乎为0。为了更精确地识别农,民工贫困现状,我们参照城市居民贫困线测算方法,以农民工消费结构为基础,测算农民工贫困线,并给出贫困规模和贫困程度评估。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采用类似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第一期城市贫困项目的贫困线测算方法,利用农民工调查数据和城市住户调查数据,对全国外出打工者的贫困状况做出评估。
分别计算31省以及全国的两条贫困线:
·食品贫困线
·一般贫困线
食品贫困线是根据能够提供每日热量需求2100大卡的“菜篮子”的开支来确定。这个“菜篮子”应满足如下的条件:
·符合当地的饮食结构
·篮子中的食物价格是比较低廉的
·测算奉民工食品贫困线,最理想办法是使用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食品消费资料来计算获得。遗憾的是,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调查资料没有详细的食品消费资料。退而求其次,本研究将试图从城市住户调查群体中寻找与农民工生活水平大致相当者的匹配组,借用他们的食物篮子来测算农民工的食品贫困线。
·我们把城市居民家庭按照收入等分为5组,按照消费支出大致相同的原则,寻找与农民工的匹配组,然后使用匹配组的食品篮子替代农民工食品篮子。这里没有用收入指标选择匹配组,是因为农民工有很高的储蓄倾向,用消费更能体现其生涪水平。
比较发现,农民工月消费支出为286元,与全国城市最低20%的居民家庭消费支出283元很接近。从消费构成看,农民工与城市20%低收入居民在居住、食品方面相比开支差距小,在医疗开支方面相比差距大。由于吃住是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中最重要构成部分,大约占消费支出60%左右,因此,吃住方面的相似性,就基本可以认为是比较理想的匹配组。
农民工消费情况与城市居民最低20%家庭比较一致,那么农民工群体中的部分贫困人员生活状况一定会更差于城市居民最低20%的家庭。因为,贫困农民工应当是农民工群体中生活最低层的小部分人,我们有理由假定这些人的生活状况可能更接近于城市居民最低10%家庭的水平。因此,项目组就把城市居民最低10%家庭的食品篮子作为贫困农民工的食品篮子。贫困的成份。使用城市贫困线识别农民工贫困状况,仍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结构与城市居民差异较大,特别是个人外出务工者,他们在家庭设备购买、文化娱乐休闲消费几乎为0。为了更精确地识别农民工贫困现状,我们参照城市居民贫困线测算方法,以农民工消费结构为基础,测算农民工贫困线,并给出贫困规模和贫困程度评估。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采用类似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第一期城市贫困项目的贫困线测算方法,利用农民工调查数据和城市住户调查数据,对全国外出打工者的贫困状况做出评估。
分别计算31省以及全国的两条贫困线:
·食品贫困线
·一般贫困线
食品贫困线是根据能够提供每日热量需求2100大卡的“菜篮子”的开支来确定。这个“菜篮子”应满足如下的条件:
·符合当地的饮食结构
·篮子中的食物价格是比较低廉的
·测算农民工食品贫困线,最理想办法是使用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食品消费资料来计算获得。遗憾的是,农村外出打工人员调查资料没有详细的食品消费资料。退而.求其次,本研究将试图从城市住户调查群体中寻找与农民工生活水平大致相当者的匹配组,借用他们的食物篮子来测算农民工的食品贫困线。
·我们把城市居民家庭按照收入等分为5组,按照消费支出大致相同的原则,寻找与农民工的匹配组,然后使用匹配组的食品篮子替代农民工食品篮子。这里没有用收入指标选择匹配组,是因为农民工有很高的储蓄倾向,用消费更能体现其生活水平。
比较发现,农民工月消费支出为286元,与全国城市最低20%的居民家庭消费支出283元很接近。从消费构成看,农民工与城市20%低收入居民在居住、食品方面相比开支差距小,在医疗开支方面相比差距大。由于吃住是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中最重要构成部分,大约占消费支出60%左右,因此,吃住方面的相似性,就基本可以认为是比较理想的匹配组。
农民工消费情况与城市居民最低20%家庭比较一致,那么农民工群体中的部分贫困人员生活状况一定会更差于城市居民最低20%的家庭。因为,贫困农民工应当是农民工群体中生活最低层的小部分人,我们有理由假定这些人的生活状况可能更接近于城市居民最低10%家庭的水平。因此,项目组就把城市居民最低10%家庭的食品篮子作为贫困农民工的食品篮子。
本报告把每人每天需要2100大卡热量作为标准,来计算农民工的最低食品开支即食品贫困线。由于营养学家测算热量基本需求标准时是按照成人来计算的,这与农民工特征相符合。以前用这个标准计算农村居民家庭或城市居民家庭食品贫困线时应按照家庭折合成人数量进行调整,否则就会高估贫困线。
用城市居民最低10%家庭食品篮子作为贫困农民工食品篮子时,还应当考虑家庭规模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在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时,家庭规模越大,家庭消费效率就越高,家庭生活水平就越好。调查资料显示,农民工多数是过集体生活,并非单身家庭生活。因此该因素影响不会很大,我们计算贫困线时不做调整。
确定了食品贫困线后,就需要确定非食品贫困线。本报告通过间接方式计算非食品贫困线。即就是,先利用分省的农村住户调查数据中农民工消费资料进行回归处理,得到农民工食品开支占总开支的份额与农民工总开支之间的回归方程。然后,假定当食品开支恰好等于食品贫困线时,求出农民工的非食品开支,就把它作为非食品贫困线。
计算非食品贫困线方法是采用如下模型:
Si=α+β*(Xi/Z)+εi
i代表家庭;
Si代表在第i家庭中,食品在支出中所占的份额;
Xi是家庭i的人均支出;
Z是该家庭所在省份的食品贫困线;
α、β为参数。
用农民工消费调查资料进行回归,得到回归估计方程:S=α+β*(X/Z)。然后找出这样一些家庭——其食品支出恰好等于食品贫困线,即假定;S*X=Z或S=Z/X,计算其基本的非食品支出,就是非食品贫困线。
食品贫困线与非食品贫困线之和就得到一般贫困线。
全国贫困线是由各省(市、区)贫困线按照农民工分布比例加权计算。上述方法目前亦被国家统计局用来测算中国城乡常住居民的贫困线。具体结果见附表1。
从附表1看出,2004年全国农民工食品贫困线为158元/人月,东、中、西部分别为172元/人月、122元/人月和126元/人月。食品贫困线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为215元/人月,最低的地区是黑龙江省为103元/人月。
2004年全国农民工贫困线为252元/人月,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277元/人月、195元/人月和194元/人月。贫困线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为346元/人月,最低的地区是陕西为164元/人月。
对比发现,西部地区食品贫困线要比中部高,而中部地区一般贫困线则与西部地区几乎相等,说明西部地区农民工用在:基本非食品上的开支要小于中部地区。
食品贫困线和一般贫困线基本上与各地的收入水平呈正相关性,收入水平越高的地区,其贫困线一般都会越高。主要原因是收入高的地区,物价水平一般也相对偏高,获得同样的商品和服务所需要的花费就高些。另外,各地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结构也会影响贫困线的高低。
将农民工贫困线与城市低保线和城市居民贫困线进行比较。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城市贫困线>农民工贫困线>城市低保线
(二)贫困发生率及贫困规模测算
确定了贫困线,就可以判断农民工的贫困规模和程度。目前,比较普遍的识别贫困的指标有两个:一是收入指标;二是消费指标。不管使用哪个指标都各有利弊。本报告倾向使用收入指标进行识别。主要理由是农民工有很高的储蓄倾向,他们一般用于生活消费的开支被压缩到很低程度。若用消费指标识别贫困,就会出现被识别为“贫困农民工”者却拥有不少储蓄的矛盾现象。作为参考,我们仍然用消费指标对农民工的贫困状况做了识别。具体结果见附表2。
2004年按照收入指标识别的农民工贫困发生率为5.15%。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5.8%、3.4%和4.2%。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这里可以用来解释这个结论的理由是东部地区收入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这会吸引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几乎不加选择地前往东部地区打工。机遇好的人找:到了工作,获得了可观的报酬;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机遇不佳,没有合适的工作可干,就陷入贫困境地。
我们按照贫困发生率高低将所有地区划分三类:0%~3%,3%~6%,6%以上,结果见表13。
从收入角度看,农民工似乎并不贫困,但是从实际消费角度看,情况截然相反。按照2004年农民工消费支出指标测算,农民工贫困发生率高达52.33%,就是说,按照实际生活水平衡量,有一半多农民工都低于贫困标准。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04年按照收入指标识别城市居民贫困发生率为4.37%,按照消费支出识别城市居民贫困发生率为9.79%,二者有差距,但要远远小于农民工的差距。
这一结果反映出,使用收入指标还是使用消费支出指标对判断农民工贫困状况有着很大的影响。同时,也说明按照收入情况进行判断,绝大多数农民工并不贫困,但是,事实上,他们中的半数人的生活水平基本接近贫困状态。农民工为了多积攒钱,他们多数选择了节衣缩食的几乎仅能维持温饱的生活方式。
按农民工贫困线和农民工收入指标识别,2004年农民工的贫困总规模为609万人,其中,东部地区贫困人口476万,占总贫困农民工的78.2%;中部地区贫困人口为57万,占总贫困农民工的9.3%;西部地区贫困人口77万,占总贫困农民工的12.6%。绝大部分的贫困农民工集中在东部地区。
与城市居民贫困状况比较,农民工贫困发生率要大些。对农民工按照当地城市居民贫困线进行贫困识别发现,农民工贫困发生率为6.21%,比城市居民贫困发生率(4.37%)几乎高出50%。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农民工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要远大于当地城市居民;在中部地区,农民工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比当地城市居民稍大一些;,而在西部地区,情况刚好相反,农民工贫困发生率要小于当地城市居民。主要的解释理由是,经济发达地区的高工资吸引了众多民工同时前往,从而增加了就业压力。虽然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平均收入高,但是收入波动性大,加之生活成本大,因此,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就大。
(三)贫困线的敏感性分析
我们知道到,无论测算工作是如何严谨,总会产生如下偏差:一是贫困线的设计忽略了个人间在基本需求上的差异;二是贫困线计算忽略了所采用数据的测量误差等。因而,有必要对贫困线敏感性进行研究。下面我们按照贫困线的65%,75%,85%,115%,125%,135%,150%比例调整,来观察贫困规模变化情况。
若将贫困线由252元提升25%,贫困人口将从609万增加到1111万,增长82%。若将贫困线提升50%,贫困人口将从609万增加到1704万,增长180%。这说明贫困线上面附近集中了许多高风险人口。
六、农民工贫困特征
(一)贫困农民工个人特征
女性农民工比男性农民工容易陷入贫困。2004年农民工中,男性贫困发生率为4.45%,女性贫困发生率为6.52%。女性比男性高2个百分点。
年轻、缺乏工作经验的农民工贫困现象严重。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农民工中,贫困发生率与年龄呈现明显的反向变化趋势,年龄越高,贫困发生率就越低。16~20岁,21~25岁,26~30岁,31~40岁以及41岁以上人群的贫困发生率依次为7.16%、6.04%、4.76%、3.98%和3.27%。无论是在男性群体内部还是在女性群体内部,都表现出同样的特点。
文化程度低的农民工容易被贫困所困扰。小学、文盲和半文盲妁贫困发生率为5.72%和8.03%,而高中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的贫困发生率仅为3.91%和3.4%。
(二)贫困农民工社会特征
拖欠工资是导致农民工陷入贫困的主要原因。分析显示,2004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中有15.33%的人陷入贫困,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贫困发生率为4.49%。二者相差3倍多。
行业差异对农民工贫困发生率有一定影响。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制造业和渔业是农民工贫困率的高发行业,贫困率分别为6.82%和6.17%,而教育、牧业、林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贫困发生率在3%左右或低于3%。
七、结论
1.最近几年,农民工队伍呈逐渐壮大的趋势。2006年已经达到1.3亿。农民工队伍中有3/4是单独外出打工,家庭成员留守在农村。从流出地看,农民工几乎来自全国各地农村;但从流入地看,农民工70%集中在东部地区,流入广东省的人数最多占28%。外出打工人员以男性为主,女性仅占1/3。男性农民工中41%的年龄集中在21~30岁,女性农民工中62%的年龄集中在16~25岁,40岁以上者很少出来打工。2/3的农民工文化程度为初中水平,比城市居民平均文化程度水平低,比农村留守人员平均文化程度明显偏高。外出打工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基本处于中等水平。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外出打工比例较低。
2.农民工在城市主要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制造业,在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业。农民工全年外出平均时间为8.3月,每月平均收入为783元。男性农民工比女性农民工月收入平均高19%。农民工收入与其文化程度正相关性,文化程度越高,收入水平就越高。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工收入水平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工月消费支出286元,其中食品开支占56.7%,衣着、居住、交通通信各占10%~12%。
农民工消费支出并不随收入的增加而显著变化。最高20%收入组的农民工平均收入大约是最低20%组的5倍,但是消费支出仅是最低20%组的3倍。
3.农民工月收入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相比基本持平,与城镇就业者相比,仅为其50%。农民工月收入与农村劳动力月收入相比,是他们的2倍多。农民工外出工作收益明显高于本地务农。从就业者个人消费倾向看,农民工消费倾向最低为36.6%,而城市就业者和农村劳动力分别为39.8%和51.4%,农民工具有更高的节余倾向。扣除生活成本后,2004年农民工平均全年可以节余4125元,其中平均每人寄回老家3022元。
4.农民工贫困是一个多维概念,除了体现为收支低,还表现为权利缺少、地位低下等。最理想的做法是将农民工多维度量指标进行同一化处理,然后判断贫困情况。但是由于资料匮乏和综合各维度的权重无法确定,这一做法几乎不可能实现。无论怎样考虑,收支贫困应当是最直接的和最重要的判断标准之一。本报告主要使用收支指标判断贫困。基本做法是在城市居民群体中寻找与农民工生活水平接近的匹配组,用其食物篮子和农民工消费结构资料,根据国际通用方法,测算2004年农民工贫困线为252元/人月,贫困发生率为5.15%,贫困总规模为609万人。
5.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贫困发生率高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可能的理由是东部地区工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这会吸引全国各地的农民工几乎不加选择地前往东部地区打工,增加当地就业压力。一部分人找到了工作,获得可观报酬,而另外一部分人,没有合适的工作可干,就陷入贫困境地。
从收入角度看,绝大多数农民工似乎并不贫困,但是从消费角度看,农民工贫困发生率高达52%,就是说有一半多农民工的实际生活水平低于贫困标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城市居民使用收入和消费指标分别测算贫困发生率为4.37%和9.79%,二者差距要远远小于农民工的差距。这一结果反映出,农民工为了多积攒钱,他们多数选择了节衣缩食的几乎仅能维持温饱的生活方式。
6.与城市居民贫困状况比较,农民工贫困发生率要大些。对农民工收入按照当地城市居民贫困线进行贫困识别发现,农民工贫困发生率为6.21%,比城市居民贫困发生率(4.37%)几乎高出50%。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农民工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要远大于当地城市居民;在中部地区,农民工陷入贫困的可能性比当地城市居民稍大一些;而在西部地区,情况刚好相反,农民工贫困发生率要小于当地城市居民。
7.从个人特征看,文化程度低、缺乏工作经验、女性农民工人群容易受到贫困袭击。拖欠工资是导致农民工陷入贫困的主要社会因素之一。2004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贫困发生率是未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贫困发生率的近4倍左右。

(文章来源:国研网)